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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城区步行街市容秩序及通行管理的公告

日期:2026/7/17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关于规范城区步行街市容秩序及通行管理的公告


广大市民、步行街沿街经营商户:

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,打造整洁有序、安全文明的步行街休闲消费环境,保障广大群众通行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现就我县洮润河两侧步行街(大坡桥至达子沟桥段)市容、通行综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通行秩序管控规定

步行街全域24小时禁止机动车、货运车辆、三轮车辆、农用车驶入;消防、急救、抢险、综合执法等特种应急车辆执行公务除外。

电动自行车、自行车禁止在步行街内骑行,所有非机动车须统一有序停放至道路两侧规划泊位,严禁占道乱停、堵塞人行通道。

每日8:00至22:00为重点管控时段,禁止平衡车、轮滑、滑板等滑行器械快速穿行,防范碰撞行人,杜绝安全事故。

二、沿街商户经营管理要求

全体商户严格落实“门前五包”主体责任,严禁出店经营、占道堆存货品、私设户外桌椅;需开展户外宣传、展销促销活动的,须提前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审批。

禁止使用高音喇叭、音响设备循环叫卖宣传,严控经营噪声,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起居生活。

餐饮商户须全程规范启用油烟净化设施,餐厨垃圾密闭收纳、定点清运,严禁随意倾倒油污、厨余垃圾污染路面。

严禁私搭乱建、占道加工、露天烧烤;规范门头牌匾设置,不得私自悬挂破损横幅、违规户外广告。

三、环境卫生与公共设施管护要求

广大市民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,不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、随地便溺;携带宠物进入步行街须束牵引绳,及时清理宠物粪便。

严禁在墙体、护栏、灯杆、地面乱贴乱画、散发小广告;不得踩踏损毁绿化植被,损坏休闲座椅、路灯、隔离护栏等公共设施;禁止占用绿地、人行通道堆放建材、杂物。

四、全域禁止各类违规行为

严禁流动占道摆摊、沿街叫卖、露天占卜、占道躺卧乞讨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;

严禁携带烈性犬、大型犬进入步行街区域;

严禁露天焚烧杂物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、无审批明火作业;

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、户外违规充电,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。

五、相关法律责任

凡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,违规驾车驶入、占道经营、破坏环境卫生、损毁公共设施的,由县综合行政执法、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造成公共财物损毁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履职、阻碍公务、寻衅滋事的,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;涉嫌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监督举报

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各类违规行为,城市管理监督热线:0941-3122771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城关镇人民政府

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临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

2026年7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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